台北市立和平高級中學101學年度「荷映文學獎第二屆—18事記」徵文辦法
一、 設立宗旨
提升本校文藝創作風氣,期許學生以作品表達自身想法,並提供佳作模範學習的
園地。
二、 主辦單位/協辦單位/承辦單位
和平高中學生事務處/和平高中國文科教學研究會/和平高中青年社(校刊社)
三、 應徵題目
高中時期的你,將面臨十八歲這個人生的分水嶺。請以十八歲為核心,展開你對
成年、未來、夢想的想法,抑或是以當下這個迎接的入口處為背景,記述下種種
真實的心境。
一、 四、應徵獎項
類別 |
小說 |
散文 |
新詩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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格式 |
4000—7000字 |
1500—3000字 |
40行以下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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名次及獎金 |
第一名 |
2000 |
第一名 |
1500 |
第一名 |
1200 |
第二名 |
1500 |
第二名 |
1000 |
第二名 |
800 |
|
第三名 |
1000 |
第三名 |
600 |
第三名 |
500 |
|
佳作(兩名) |
500 |
佳作(兩名) |
300 |
佳作(兩名) |
200 |
五、 應徵資格
(一) 和平高中高中部在學學生。
(二) 獨立創作之中文作品。
六、 投稿方式
(一) 稿件請以電腦打字,Word文件存檔。版面設定為A4直式橫書,12級新
細明體字。
(二) 電子稿件請於第一頁註明班級、姓名、應徵項目、題目,正文部分從第
二頁開始。
(三) 電子稿件請寄至E–MAIL:hpcn18@gmail.com,信件主旨為「投稿類
別/班級姓名」
收件將在二日內回覆通知,若無回覆,請自行聯絡查證。
(四)應徵稿件請自留底稿,一律不另行退稿。
七、 應徵規範
(一) 每人每類以投稿一篇為限,但可同時投稿不同文類。
(二) 嚴禁代筆、抄襲,如經查獲,將取消其得獎資格。
(三) 應徵作品需未在校內外任何報刊、雜誌、網站以及各類媒體發表,且未獲
得其他比賽之得獎頭銜,違反者將取消其得獎資格。
八、 評審辦法
(一) 由本校聘請相關領域教師、專業人士評選。
(二) 作品如未達水準,得由評審會議決議該名次從缺,或變更獎項名稱以及獎金。
(三) 評審結果將於一月中旬前公布。
九、 收件日期
即日起至民國一百零一年十二月十六日(星期日)中午十二點止。
十、 聯絡方式
和青社/社長 207 林亞璇 0952034921 和青社/總編 207 呂宗翰 0987513341
和青社網站: http://hpyouth.pixnet.net/blog
十一、其他
本辦法如有任何變更,將以書面公告並上網公布。